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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通過加密資產稅務申報法 2027年起平台須向稅局報客戶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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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11月4日通過《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共同申報準則)條例草案》,落實經合組織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合資格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須自2027年1月1日起向稅務局登記,並每年申報客戶資料;首輪自動資料交換預計2028年展開。新法不開徵新稅,只要求交易資料透明。(配圖為香港天際線資料圖片。)

香港立法會11月4日通過《2026年稅務(修訂)(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經修訂共同申報準則)條例草案》,把經合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納入本地法例,同時修訂現行的共同申報準則(CRS)。這是香港稅務透明制度的一次重要升級:從2027年起,在香港有關連的加密資產平台須向稅務局登記並每年申報客戶交易資料。(配圖為香港天際線資料圖片。)

誰受影響: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新規適用於被界定為「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RCASP)的企業——即與香港有關連的交易所、經紀商及類似中介。它們須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核實納稅人身分,並每年向稅務局(IRD)提交相關資料。無論業務規模大小,合資格的提供者都須自2027年1月1日起向稅務局登記,這是一個明確的合規節點。

時間表:2027年起收集,2028年起自動交換

法案的立法歷程並不倉促:政府於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公開諮詢,業界普遍支持;法案於2026年5月22日刊憲,11月獲立法會通過。資料收集義務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首輪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自動資料交換預計於2028年展開;經修訂的共同申報準則條款亦同步生效。

不是新稅:只為讓交易看得見

需要強調的是,新法並不開徵新的加密資產稅,也不會改變任何人應繳的稅額——它解決的是「看得見」的問題:讓現行稅制能夠掌握數碼資產交易活動。政府表示,目標是降低以數碼資產逃稅的風險,並在經合組織同行評議的背景下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為加密行業的成長留出空間。對用戶而言,2027年起經受規管平台進行的交易將納入向稅局的年度申報,2028年起有關資料可能與其他參與司法管轄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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