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
香港警告無牌支付平台:金管局 16 宗投訴中僅一宗成立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 10 月 7 日在立法會書面答覆中警告,未領牌經營儲值支付工具或違反《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金管局會直接介入並轉交執法部門。
為何重要
香港政府 10 月 7 日在立法會書面答覆中發出明確警告:未領取所需牌照而營運的支付平台,將面臨執法行動。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在諮詢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香港海關後作出答覆,強調當局會在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客戶及維持金融穩定。
答覆是回應議員陳振英的書面質詢。質詢指出,近年出現針對小商戶的新興聚合支付平台,以低收費及「先買後付」招徠,部分平台被指延遲付款、虛假交易,僅以金融科技公司名義註冊,未領取金融牌照,亦未披露合作機構或營運狀況。
數據方面,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9 月期間,金管局共接獲 16 宗懷疑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的投訴;調查後一宗成立,投訴人未報稱有金錢損失,金管局正跟進涉事公司,並會按案件進展決定進一步行動。
法規上,除法定豁免外,在香港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即屬違法;金管局可直接介入、協調其他監管機構,或按情況把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貨幣兌換及跨境匯款服務須向海關申領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涉及放貸的非銀行「先買後付」服務,則須按《放債人條例》申領放債人牌照。
N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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