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稅務
紐約法官裁定第二居所稅推行程序不當,市府須重做認定

史泰登島法官裁定紐約市第二居所稅推行程序不當、必須重做;市府已上訴,稅本身仍然有效。
為何重要
這項「第二居所稅」是紐約市長馬姆達尼(Zohran Mamdani)政府的招牌加稅措施,預計每年可為市庫帶來 5 億美元收入。法官的裁決並未廢除這項稅,而是要求市府重做「誰該繳稅」的認定程序——距離 10 月 6 日的豁免申請截止日只剩一週。
全文報導
2026 年 9 月 29 日,紐約州最高法院(Richmond County,史泰登島)法官韋恩・奧齊(Wayne Ozzi)裁定,市財政局在推行第二居所稅附加稅(pied-à-terre surcharge)時程序不當。財政局曾在網站上公布一份涵蓋超過 90 萬筆房產的補充稅冊,並向約 1.7 萬名屋主寄出通知,要求收件人自行舉證證明該房產為主要居所,否則將被課稅。
奧齊法官批評整個流程「恣意武斷」,造成「混亂與不安」,不當地把舉證責任推給屋主。他下令財政局撤下稅冊、作廢已寄出的通知,並先利用市府已掌握的稅務資料認定誰真正該繳稅,再寄出新的個別化通知。
市府隨即提出上訴,依法產生暫緩執行效果,財政局在上訴法院審理期間繼續推行該稅。該稅針對非主要居所:財政局估值 500 萬美元以上的一至三家庭住宅,以及估值 100 萬美元以上的公寓與合作公寓單位。
N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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