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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辯論修訂跨境煙霾法 違規企業罰款上限擬由 200 萬增至 2000 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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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會 11 月 4 日辯論修訂《跨境煙霾污染法令》,擬把造成煙霾的企業罰款上限由每日 10 萬新元、總額 200 萬新元,大幅提高至每日 100 萬新元、總額 2000 萬新元(約 1600 萬美元)。法案在總統簽署的緊急證明書下提出,可在同一次國會會期內完成三讀。修訂還授權當局限制涉事企業的商業往來與金融服務、要求企業自費委任評估員接受調查,拒不配合可構成罪行。背景是新加坡今年 9 月 4 日至 10 月 25 日經歷十多年來最嚴重的煙霾,不健康空氣日數達 33 天、非常不健康 5 天。(配圖為新加坡煙霾資料圖片。)

新加坡國會 11 月 4 日辯論修訂《跨境煙霾污染法令》(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擬把與跨境煙霾有關的企業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十倍。根據修訂案,造成或導致新加坡出現不健康煙霾的企業,每日罰款將由 10 萬新元提高至 100 萬新元,罰款總額上限由 200 萬新元提高至 2000 萬新元(約 1600 萬美元)。法案在總統簽署的緊急證明書(Certificate of Urgency)下提出,罕見地可在同一次國會會期內完成提出、二讀與三讀。(配圖為新加坡煙霾資料圖片。)

不配合調查可成罪 當局可限制商業往來

修訂案同時賦予國家環境局(NEA)更多調查與制裁工具:當局可指示企業自費委任獨立評估員,審查其營運、公司關係與供應鏈,拒絕委任或不充分配合可構成罪行,定罪最高可罰 2000 萬新元;當局還可在煙霾抵達新加坡之前就採取行動,並可限制被點名的企業或個人與其他實體的商業往來,包括金融服務,以施加經濟後果;法律文件也可改以電郵等電子方式送達。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Grace Fu)在國會表示,煙霾不是天災,而是人為後果,是不負責任企業為逐利而罔顧後果所致;她同時表示,執法必須在尊重他國主權、遵守國際法、避免域外越權的前提下進行。

十多年最嚴重煙霾之後 舊法至今未罰過任何企業

修訂的直接背景是新加坡今年經歷十多年來最嚴重的煙霾:9 月 4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空氣質素達不健康水平的日數為 33 天、非常不健康 5 天。現行法令於 2014 年制定,至今只動用過兩次——2015 年與 2026 年——但從未對任何企業處以罰款或提起訴訟。國家環境局已向被指與印尼林火有關的企業發出通知並展開調查。傅海燕此前已表示,新加坡將在 2027 年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之前,推動區域煙霾協調中心投入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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