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與司法 ·
美國上訴法院限制快速遣往第三國,須給移民有效通知與陳述機會
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9月18日大致維持下級法院裁決,要求政府在把移民遣往非原籍第三國前,提供有效通知及有意義的機會,讓當事人提出遭迫害或酷刑的風險。
為何重要
裁決限制特朗普政府最快只給約六小時通知的做法,直接影響面臨第三國遣返的移民;法院同時因原告資格問題撤銷部分程序性宣告,因此不是對政府政策的全面否定。
詳細報道
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第26-1212號案件中確認,當政府擬將移民遣往原先遣返命令未列出的國家時,必須給予有效通知,並讓當事人就迫害或酷刑風險提出異議。
案卷顯示,爭議政策可能只給部分移民約六小時通知。法院認為,僅有形式上的通知不足以保障當事人依美國法律及禁止酷刑公約提出保護主張。
法院大致維持下級法院的核心救濟,但因原告資格不足,撤銷了部分涉及政府必須依何種先後次序處理申請的宣告。這表示裁決限制政策,但並非把所有第三國遣返一概禁止。
路透社報道,特朗普政府預計繼續上訴;國土安全部尚未即時回應。案件下一步可能影響快速遣返程序及已被安排送往第三國人士的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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