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布稳定币监管草案 非银行发行人须向央行登记、赎回三日内完成

加拿大财政部 10 月 24 日在《加拿大公报》公布《稳定币规例》草案:银行体系外的稳定币发行人须先向加拿大央行登记、储备资产每日至少足额一比一 backing,持有人可按面值无最低额赎回、赎回费上限 1%、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草案同时禁止发行人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咨询期 60 日至 12 月 23 日,预计 2027 年秋季随《稳定币法》生效。
加拿大财政部 10 月 24 日在《加拿大公报》第一部分第 160 卷第 43 期公布《稳定币规例》草案,为银行体系外的稳定币发行人订立运作规则。草案是落实《稳定币法》的配套文件,政府预计整套制度在 2027 年秋季随该法生效,现正展开 60 日公众咨询,意见截止 2026 年 12 月 23 日。
谁要登记、谁不在范围内
草案规定,非银行的发行人(不论本地或外国)在发行稳定币之前,必须先向加拿大央行登记,并申报币名、代号、参考货币、面值、储备资产与托管安排。银行、信托、贷款或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与外国金融机构则不在这套登记制度的范围内,继续走各自的监管路线。已在市场上的发行人设有过渡安排:只要在法例生效后 30 日内递交申请,便可在审批期间继续营运。
储备与赎回:每日足额、按面值、三日到帐
储备是草案的核心。发行人的储备资产市值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必须至少等于已发行稳定币的总额,即一比一足额 backing。合资格储备包括活期存款、剩余期限三个月或以下的政府债券、一个工作日的逆回购协议,以及只持有合资格资产的货币市场基金,且必须交由合资格托管人持有。
赎回方面,合资格持有人可按面值赎回,不设最低金额,发行人一般须在收到赎回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赎回费上限为 1%,开征或加费前须至少提前七日在网站公布。唯一的宽限是市场压力情境:若储备资产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发行人无法满足全部赎回要求,可实施每日赎回限额,但 1% 的费用上限仍然适用。
收益禁令:争议最大的条款
草案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也禁止暗示稳定币属于法定货币、存款、受保或由政府担保。财政部发言人解释,禁令的用意是确保支付型稳定币不会变成银行存款或投资产品。加拿大银行家协会支持这项禁令,理由是收益会把存款拉出银行体系、压缩放贷能力;但加拿大元稳定币发行商 Stablecorp 的行政总裁则警告,若不允许任何收益,持有人没有理由选择加元币而非美元币。美国监管近期则朝相反方向走:美国货币监理署允许加密平台继续支付稳定币奖励,令加美两国在收益问题上出现明显分歧。
接下来会怎样
咨询意见交予财政部数码资产总监,草案正式定稿并在《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刊登后,加拿大央行将制订监管指引,说明对发行人的监管期望。对普通用户而言,这套草案目前不改变任何已持有稳定币的赎回方式:它是一份咨询中的未来规则,真正的约束力要等到 2027 年秋季法例生效后才开始。
N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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