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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告无牌支付平台:金管局 16 宗投诉中仅一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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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 10 月 7 日在立法会书面答复中警告,未领牌经营储值支付工具或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金管局会直接介入并转交执法部门。

为何重要

香港政府 10 月 7 日在立法会书面答复中发出明确警告:未领取所需牌照而营运的支付平台,将面临执法行动。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在咨询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及香港海关后作出答复,强调当局会在有需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以保障客户及维持金融稳定。

答复是回应议员陈振英的书面质询。质询指出,近年出现针对小商户的新兴聚合支付平台,以低收费及「先买后付」招徕,部分平台被指延迟付款、虚假交易,仅以金融科技公司名义注册,未领取金融牌照,亦未披露合作机构或营运状况。

数据方面,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9 月期间,金管局共接获 16 宗怀疑无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的投诉;调查后一宗成立,投诉人未报称有金钱损失,金管局正跟进涉事公司,并会按案件进展决定进一步行动。

法规上,除法定豁免外,在香港无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即属违法;金管局可直接介入、协调其他监管机构,或按情况把个案转交执法部门。货币兑换及跨境汇款服务须向海关申领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涉及放贷的非银行「先买后付」服务,则须按《放债人条例》申领放债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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