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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判黄之锋 10 年监禁 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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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 11月5日判处 30 岁的黄之锋 10 年监禁,罪名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他自 2020 年 11 月起一直被羁押,刑期将延至 2036 年底,届时他将年满 40 岁。

香港高等法院 11月5日判处 30 岁的民主派活跃人士黄之锋 10 年监禁,罪名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黄之锋于 9 月 2 日认罪。法庭裁定案情属「性质严重」;国安法对「勾结外国势力」罪订明 3 至 10 年监禁,「性质严重」者可判 10 年至终身监禁。(配图为资料图片:香港维港天际线。)

两月刑期同期执行 羁押至今将近 6 年

法庭下令其中两个月刑期与黄之锋现正服刑的另一宗国安案件刑期同期执行。黄之锋自 2020 年 11 月起一直被羁押,当时年仅 23 岁;按今次判刑,他的监禁将延至 2036 年底,届时他将年满 40 岁。

控罪指与罗冠聪等人合谋 人权观察称指控无根据

控方指黄之锋在 2016 年至 2020 年 11 月间,与活跃人士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合谋,呼吁外国政府采取针对香港的行动。人权观察在判刑后表示,黄之锋被判 10 年监禁是基于毫无根据的国安指控。路透社与香港电台亦报道了今次判刑。

(来源:人权观察 2026年11月5日;路透社;香港电台。配图为资料图片:香港维港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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