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新版公平机会法规则 10 月 30 日生效:雇主撤回录用前须给求职者至少 5 个工作日回应

纽约市人权委员会通过的公平机会法修订规则将于 10 月 30 日生效:雇主在有条件录用前不得查询求职者的刑事纪录;若因刑事纪录想撤回录用或采取不利行动,须给当事人至少 5 个工作日回应,较以往的 3 天延长。规则适用于 4 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并涵盖在职雇员在受雇期间出现的未决案件或定罪。
纽约市人权委员会通过的公平机会法(Fair Chance Act)修订规则将于 10 月 30 日生效。据多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委员会于 9 月 15 日表决通过最终规则,并于 9 月 30 日刊登;新规则主要把 2021 年已生效的修法内容写进规例,并厘清雇主处理刑事纪录时的程序要求。
先录用、后查纪录
公平机会法自 2015 年生效,俗称禁问前科法:雇主在作出有条件录用之前,不得查询求职者的刑事纪录;只有在有条件录用之后,才能按规定考虑刑事纪录。2021 年的修法把保障扩展至部分在职雇员,新规则把这部分正式纳入规例:受雇前已有的定罪,按纽约州惩教法第 23-A 条的因素评估;在职期间出现的未决案件或定罪,则按纽约市公平机会就业因素评估。
回应期由 3 天延至 5 天
最直接的变化是时间:雇主若因刑事纪录打算撤回有条件录用、拒绝调职或升职,或对在职雇员采取不利行动,必须先向当事人提供所依据的刑事纪录资料与书面个别评估,并给予至少 5 个工作日的合理回应期,较以往的 3 天延长。雇主在评估前还须主动向当事人索取与评估因素相关的资料。此外,雇主可让涉及未决案件或在职期间定罪的在职雇员带薪或无薪休假一段合理时间,规则推定合理期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超过须有理由。
违规认定趋严
新规则列明若干本身即属违规的行为,包括录用前查询刑事纪录、不合规的申请材料,以及未按程序完成个别评估,即使最终没有作出不利决定或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构成违规。同时,委员会取消了以往对委员会主动提出的公平机会法申诉适用的早期和解程序。法律分析指出,新规则并未给雇主增加太多全新的实体义务,但把程序要求与执法标准写得更明确,雇主应在 10 月 30 日前检视招聘与背景审查流程。
N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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